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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磐安推出村官召回管理办法

对疏于管理的乡镇和不称职村官形成“硬约束”

转载时间: 2016年11月01日 转载来源: 大学生村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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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磐安县委组织部出台大学生村官召回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乡镇管理主体存在的6种失职情形和村官不胜任的十种情形实施召回管理。

  为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干事有力、服务到位的高素质大学生村官队伍,磐安县印发了《大学生村官“1+3”管理制度》,围绕落实“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工作若干意见”这个主题,提出了3个管理办法,即在进一步明确、完善新聘大学生村官集中锻炼培养和日常量化积分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大学生村官召回管理办法。召回管理办法一方面是针对疏于管理大学生村官的乡镇领导,另一方面是针对不称职的大学生村官。

  据了解,大学生村官在岗情况和培养管理情况是磐安县各乡镇党委书记、组织委员党建责任清单的重要条目,是党建责任制考核中举足轻重的一环。若乡镇出现大学生村官长期违规截留借用,造成无法在村在岗工作的;对大学生村官创业不予支持,甚至反对或故意阻挠的;对新聘大学生村官未安排工作导师,或工作导师制度流于形式等6种失职情形,县委组织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并扣除考核分。存在严重失职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实施责任追究,并召回所在乡镇的大学生村官,不再选派新村官。

  同时,对大学生村官出现与村“两委”班子不团结,村干部或群众认可度不高的;对所在村村情民情掌握不详,未按要求开展农户走访的;在村未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擅离岗位,连续旷工5至10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10至20个工作日等10种不胜任工作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由村“两委”班子、乡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召回建议,开展召回谈心谈话,重新培训、重新分配,并安排1至6个月的跟踪考察期。视跟踪考察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或者解聘。

  截至目前,共有4个乡镇启动了召回程序,涉及5名村官,其中,2人因村情掌握不详、《工作笔记》未认真记录;2人因村级导师未按规定开展辅导,无法开展有效工作;1人未按规定请假,无故离岗3天。5名被召回的村官均已换村上岗,经跟踪考察,全部被继续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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