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法问题通报
前不久,重庆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一起为该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陈彬私车公养等问题。
经查,2013年8月至2018年9月,陈彬多次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共计1.1万余元。此外,陈彬还存在对单位公务加油卡监管失职失责问题。
2019年6月,陈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陈彬1998年进入城管系统工作。2013年6月,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教导员,转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主持执法支队全面工作。
执法支队于2011年先后办理公车加油总卡、子卡各一张,分别由单位职工商某和办公室保管。2013年8月,上任不久的陈彬安排商某以商某的名义新办一张加油子卡,由陈彬个人保管。
2013年8月,陈彬驾私车前往重庆城区看望正在念高中的女儿,途经一加油站时,陈彬把车开了进去。“97号汽油,加满。”
“440元,刷卡还是付现金?”加油站工作人员加完油,一边收拾油枪,一边询问陈彬付款方式。
“刷卡。”陈彬掏出单位的加油子卡,径直向收银台走去。
就这样,2013年至2014年,陈彬在到重庆城区探望女儿期间,先后用单位油卡为私车加油9次,共计4200余元。
据了解,执法支队就公车的管理、使用、加油、维修、安全等,制定了《公务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考核管理规章制度》等。以该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为例,制度要求干部职工使用单位油卡为公车加油时,需由驾驶员在加油凭证上签字,并登记车牌号、行车里程、加油量、单价、金额、日期等信息存档备查。但执法支队并没有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加油卡使用等相关规定,不按程序擅自用单位油卡加油的情况较为普遍。
“小杨,下班后帮我去洗下车,顺便加下油。”“孙老师,明天我休完假回重庆,你开车来接我一下……”2015年至2018年,陈彬还多次因私安排他人驾驶自己的私车,用单位油卡为私车加油16次,油费共计5500余元。
2016年9月,陈彬与商某等人相约自驾游。途中,陈彬安排商某用单位油卡多次为私车加油、购买日用品,共计1900余元。
此外,执法支队所有公务车辆仅需使用93号汽油,但在2015年2月至2018年9月期间,执法支队却有5万余元的97(95)号汽油费用产生,且无相关凭据证明这些油费具体的使用情况。
查处经过
2018年9月,大足区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反映大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陈彬对单位财务管理不善、私车公养等方面问题线索。经分析研判,大足区纪委监委随即成立核查组,对陈彬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核查组调取了执法支队2011年以来的车辆清单和加油记录,查阅了执法支队2015年至2018年的账本和票据,调取了陈彬个人事项报告表,翻阅了执法支队近年来干部职工休假等情况。
掌握了基本情况后,核查组找到了陈彬。
“我们是大足区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现依纪依法和你谈话,你应如实回答问题,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作伪证是要负纪律法律责任的。以上告知事项你听清楚了吗?”
“听清楚了。”
……
“请你谈谈你们单位加油卡的办理及管理情况。”
“我们单位有加油卡三张,总卡一张,子卡两张。我曾在2013年至2018年这段时间,保管过一张子卡……”
“我们查询了你单位近年来的加油记录,为什么会有多次在区外、市外的加油记录?”
“我们单位对接的市级部门较多,我经常驾车到市里汇报工作,有时候单位也会组织人到市外考察。”
“请你看一看这些加油记录,同一个加油站,时间都在周末,也是去汇报工作?”
“这个……是我在办私事时,用公家油卡给私车加的油……”面对核查组的询问,陈彬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2019年1月22日,报经大足区委批准,大足区纪委决定对陈彬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立案审查过程中,陈彬积极主动配合,如实交代违纪事实,并及时上交违纪款。2019年6月26日,陈彬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区纪委监委还对该单位其他党员干部私车公养等问题另案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