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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2017年12月06日 来源: 灯塔-党建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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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共13条,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

  1、进一步明确了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和工作重点。

  着眼强化城市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意见》明确,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重点做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自身建设;践行党的宗旨,解决好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强化政治引领,把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建立党组织领导的社区治理机制;协调驻区单位开展共驻共建等五项工作。

  2、着力提高社区党组织组织力。

  着眼于加强社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党组织领导社区治理能力,《意见》对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推行主题党日制度、实行社区党组织星级管理、推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强化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机制,加强对区域内各类组织的联系指导。

  3、着力壮大社区工作力量。

  围绕解决社区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意见》主要在两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配备。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总量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每300—400户居民配备1人的标准核定总量,员额在县(市、区)范围内统筹使用,每个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少于5人。二是推动工作力量下沉。要求街道后备干部和新录用人员要到社区工作锻炼一年以上;街道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机关工作人员,到社区专职开展工作;提拔担任街道中层正职干部,一般要有社区工作经历;探索建立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到所联系社区挂职制度,充实社区工作力量。

  4、着力强化社区工作保障。《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落实经费和场所。社区工作经费按照每千户每年不少于2万元的标准核拨,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6万元;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17市中心城区每个社区每年不少于20万元,其他县(市、区)的社区每年不少于10万元;对财政困难县的社区“两委”成员补贴报酬,从2018年起,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推进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建设。

  二是积极推动社区减负。以市为单位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依据清单对社区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社区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实行社区事务准入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或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三是深化社区共驻共建。主要是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联系社区,发挥好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内“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兜底管理作用。

  5、着力强化关怀激励。着眼于关心关爱社区干部,破解社区干部成长“天花板”的问题,《意见》提出3条主要措施:

  一是拓宽发展通道。县(市、区)补充街道机关公务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考录;积极推进将连续任职满2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规定了每市每年最低招聘数量。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每年对社区“两委”成员进行集中轮训,对社区其他专职工作者进行全员培训。

  三是强化关心关爱。以县(市、区)为单位,定期组织社区工作者进行健康查体;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省里每2-3年推选宣传一批先进社区党组织、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市、县(市、区)每年推选宣传一批“奉献社区好书记”。在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关心爱护的同时,《意见》还从强化日常管理、审计监督、建立评价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严格管理监督。

  6、着力压实工作责任。

  《意见》主要从落实各级党委责任,发挥各级区域化党建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把社区党组织建设情况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加强对社区党组织建设情况的督查等方面提出要求,压实各级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